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4號
原 告 林明弘
原 告 陳香伶
前列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陳偉展 律師
被 告 蔣緯諭
被 告 億諠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陳麗琴
代 理 人 辜俊發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交附民移調字第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9年12月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林明弘
原 告 陳香伶
代 理 人 陳偉展律師
被 告 蔣緯諭
代 理 人 辜俊發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等新台幣(下同)肆佰萬元整(含強
制責任險)。給付方式:被告已給付壹佰陸拾萬元,餘額貳
佰肆拾萬元被告願於民國99年12月9日給付原告。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林明弘
原 告 陳香伶
代 理 人 陳偉展律師
被 告 蔣緯諭
代 理 人 辜俊發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