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2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0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059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簡易庭法官石有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9月28日
書記官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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