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0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淙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淙丞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淙丞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對於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之;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受刑人可選擇執行易科罰金,或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三、查受刑人謝淙丞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且受刑人於民國103年1月23日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聲請書1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頁)。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書記官石佳琪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判決附表編號1)│(判決附表編號2)│(判決附表編號7)│├──────┼──────────┼──────────┼──────────┤│犯罪日期│102年2月18日│102年2月22日│102年3月4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387號│第4387號│第4387號││├──────────┴──────────┴──────────┤││編號1至編號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判決附表編號9)│(判決附表編號10)│(判決附表編號3)│├──────┼──────────┼──────────┼──────────┤│犯罪日期│102年3月5日│102年3月6日│102年2月27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387號│第4387號│第4386號││├──────────┴──────────┼──────────┤││編號1至編號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6至編號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判決附表編號4)│(判決附表編號5)│(判決附表編號6)│├──────┼──────────┼──────────┼──────────┤│犯罪日期│102年2月27日│102年3月1日│102年3月3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第3479號、第348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102年度易字第462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102年9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386號│第4386號│第4386號││├──────────┴──────────┴──────────┤││編號6至編號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判決附表編號8)│││├──────┼──────────┼──────────┼──────────┤│犯罪日期│102年3月5日│102年6月8日│102年7月10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36號、第2948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2965號、第3183號、│第8036號│第8036號│││第3291號、第3478號、│││││第3479號、第348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462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8月20日│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9月16日│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386號│第5660號│第5660號││├──────────┼──────────┴──────────┤││編號6至編號10經原判│編號11至編號2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月。│││年。││└──────┴──────────┴─────────────────────┘┌──────┬──────────┬──────────┬──────────┐│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12日│102年6月27日│102年6月下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8036號│第8036號│第803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660號│第5660號│第5660號││├──────────┴──────────┴──────────┤││編號11至編號2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下旬某日│102年6月27日│102年6月28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8036號│第8036號│第803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660號│第5660號│第5660號││├──────────┴──────────┴──────────┤││編號11至編號2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2年7月12日│102年7月16日│102年7月14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7174號、第7175號、│││第8036號│第8036號│第8036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102年度簡字第1808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102年10月31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102年1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660號│第5660號│第5660號││├──────────┴──────────┴──────────┤││編號11至編號2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年6月29日│102年7月6日│102年7月7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557號、第6580號、│第6557號、第6580號、│第6557號、第6580號、│││第6685號、第6796號、│第6685號、第6796號、│第6685號、第6796號、│││第6804號、第6808號│第6804號、第6808號│第6804號、第680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102年度易字874號│102年度易字第874號│102年度易字第8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2年9月30日│102年9月30日│102年9月30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判決字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491│102年度上易字第1491│102年度上易字第1491││││號│號│號││決├────┼──────────┼──────────┼──────────┤││確定日期│102年11月28日│102年11月28日│102年11月28日││││(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62號│第262號│第262號││├──────────┴──────────┴──────────┤││編號22至編號2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