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95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9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956號債權人世界首席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美婷 上列債權人世界首席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周麗容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世界首席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此於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款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於狀首之當事人欄位漏未表明債權人名稱及法定代理人、住居所等資料,故請具狀補正之。
二、依聲請狀狀尾所載具狀人為「世界首席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此與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記載之「世界首席社區管理委員會」不符,請具狀更正之。
三、請 陳明 本件聲請發支付命令究係向何法院聲請?(聲請狀所載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
四、請具狀釋明請求給付新臺幣90,910元之計算方式及依據為何?
五、請提出更正後聲請狀正本1份及繕本7份。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