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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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26號上訴人 許僑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887,36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5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
書記官張良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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