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37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怡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9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怡瑩犯如附表所示之參拾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怡瑩因犯如附表所示之30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亦為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所明定。又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再於執行時扣除已執行之部分,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亦不致影響受刑人權益。末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要旨可參)。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30罪,業經先後判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4至28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有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經核,受刑人本件所犯有期徒刑之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即編號1至3)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即編號
4至30),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本不得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為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在形式上已執行完畢,惟揆諸上開說明,仍應定其應執行刑,且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所定得予定執行刑之要件,本院認本件聲請核屬正當。復依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曾經定應執行刑之罪所示定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所示判決刑度加計之總和即12年9月(計算式:2月+3月+4月+8年6月+1年4月+2年2月=12年9月)。爰考量受刑人所犯之罪,分別為施用毒品(3罪)、販賣毒品(24罪)、轉讓禁藥(1罪)、持有毒品(1罪)及持有槍枝(1罪)案件,除持有槍枝犯行外,其餘之罪均與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相關,販賣及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之犯罪時間均介在民國105年9至11月間,其餘之罪犯罪時間則介在107年1至2月間,復衡以販賣及轉讓甲基安非他命對象共為10人,及我國數罪併罰立法所採限制加重原則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之罪,既已執行完畢,則應由檢察官於執行時扣除該部分;另附表編號29之罪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部分,不在本件聲請範圍之內,爰不於主文欄中記載,亦予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瀞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書記官張惠雯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宣告刑│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算1日│算1日││││││├────────┼───────────┼───────────┼───────────┤││││││犯罪日期│107年2月28日│107年2月25日│107年1月28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7年度毒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毒偵字│高雄地檢10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043號│第1545號│第2334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582號│107年度簡字第2113號│107年度簡字第300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21日│107年9月5日│107年10月23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582號│107年度簡字第2113號│107年度簡字第3004號││判決││││││├────┼───────────┼───────────┼───────────┤││判決│107年6月12日│107年9月26日│107年11月23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3所示之罪均已執行完畢。││││└────────┴───────────────────────────────────┘┌────────┬───────────┬───────────┬───────────┐│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6日│105年10月13日│105年10月18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23日│105年10月27日│105年11月5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105年10月22日(聲請意││││犯罪日期│旨誤載為105年11月22日│105年10月26日│105年10月28日│││,應予更正)│││├────────┼───────────┼───────────┼───────────┤││││││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22日│105年11月5日│105年10月26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1日│105年11月8日│105年9月30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3日│105年10月22日│105年10月26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31日│105年11月8日│105年10月8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105年10月11日(聲請意││││犯罪日期│旨誤載為108年10月11日│105年11月20日│105年11月19日│││,應予更正)│││├────────┼───────────┼───────────┼───────────┤││││││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7262號│27262號│27262號││││││├───┬────┼───────────┼───────────┼───────────┤││││││││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107年12月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108年12月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8│29│30│├────────┼───────────┼───────────┼───────────┤││││││罪名│轉讓禁藥│非法持有槍枝│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有期徒刑2年2月││││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10月28日│107年1月間某日至107│107年1月29日、30日至││││年1月31日│107年1月31日│├────────┼───────────┼───────────┼───────────┤││││││偵查機關│高雄地檢105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偵│高雄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年度案號│27262號│字第35號等│字第35號等││││││├───┬────┼───────────┼───────────┼───────────┤││││││││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14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43號│107年度訴字第44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4日│108年5月9日│108年8月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85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316號│107年度訴字第445號││判決││││││├────┼───────────┼───────────┼───────────┤││判決│108年12月5日│108年7月10日│108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至28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