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5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512號聲請人 張絖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垚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金額「12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5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512號聲請人 張絖竣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垚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載金額「12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