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王昭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培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書記官周彥廷股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普通股160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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