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25號聲請人昇隴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金鳳 代理人 張毓嘉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廖健雄┌──────────────────────────────────────────────┐│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張秀真臺中市后里區農會│101年8月30日│24,780元│0000000││├──┼─────────┼─────────┼──────┼──────┼──────┼──┤│002│鋐昇汽車精品百貨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101年9月30日│11,965元│BD0000000││││行 蔡宗憲 │原分行│││││├──┼─────────┼─────────┼──────┼──────┼──────┼──┤│003│上好科技有限公司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1年9月30日│5,460元│TC0000000││││美珠│原分行│││││├──┼─────────┼─────────┼──────┼──────┼──────┼──┤│004│ 張方玲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101年9月30日│20,700元│0000000││├──┼─────────┼─────────┼──────┼──────┼──────┼──┤│005│ 蕭勝忠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101年9月30日│14,700元│0000000││├──┼─────────┼─────────┼──────┼──────┼──────┼──┤│006│ 張漿輝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101年10月30│98,585元│HLA0000000│││││行│日││││├──┼─────────┼─────────┼──────┼──────┼──────┼──┤│007│蕭勝忠│臺中市后里區農會│101年10月30│16,400元│0000000││││││日││││├──┼─────────┼─────────┼──────┼──────┼──────┼──┤│008│ 吳青松 │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101年11月6日│17,620元│HLA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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