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原告捷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振鐸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 律師
蔡青育 律師被告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毓潔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 律師
陳怡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七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書記官羅敬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