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05號聲請人 李瑞添 上列聲請人李瑞添因與相對人 林番婆 之全體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李瑞添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林番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全體繼承人系統表、全部繼承人戶籍謄本及向死亡住所地法院查報有無拋棄繼承情形。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