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侵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訴字第1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代號BG000-A000000-A號男子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選任辯護人 黃匡麒 律師
蔡政峯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榮賓法官王子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書記官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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