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虎交簡字第11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虎交簡字第11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虎交簡字第11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俊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速偵字第390號),本院虎尾簡易庭判決如下:
主文詹俊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部分增列「雲林縣警察局處理『酒後駕車肇事』公共危險案件檢測及觀察記錄表1紙」外,其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爰審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竟漠視自身安危及公眾用路人之安全,酒後駕車上路,對於法秩序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顯欠缺尊重,並肇事致他人身體受傷、財產受損,所測得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7毫克,已超出法定標準值,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惟被告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年28歲,暨其於警詢時自陳之職業、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及為初次酒後駕車而犯本罪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柯木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虎尾簡易庭法官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美儀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附件: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390號被告詹俊助男2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南投縣○○鄉○○村○○巷00號居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市○○路00○
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詹俊助於民國110年4月23日上午6時30分許起,在雲林縣西螺鎮果菜市場,飲用保力達後,竟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上午9時30分許,自上址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小客車離開,嗣於同日上午9時50分許,行經雲林縣○○鎮○○00○00號前,與 廖翊岑 所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車禍,致廖翊岑受傷(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嗣經到場處理警員於同日上午10時7分許,測得其吐氣後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0.27毫克,始悉上情。
二、案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詹俊助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廖翊岑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1張、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1張、雲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1張、道路交通事故照片16張、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1張、道路交通事調查報告表㈠暨㈡各1張、公路監理電子閘門4張在卷可憑,則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檢察官柯木聯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書記官劉武政參考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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