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148號原告欣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卓忠三律師 陳玉民 律師複代理人 李珮琴 律師被告 金容得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2月21日
書記官粘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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