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重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36號上訴人 張文益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王朝震 律師被上訴人 張美主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
張雨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魏式璧
法官洪培睿法官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書記官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