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三一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不得抗告 右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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