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952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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