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4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另案於臺灣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旭淑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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