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重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原告 陳芳文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樓之0被告 邱齡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5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舒婷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珍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