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監宣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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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監宣字第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監宣字第483號聲請人 徐雙乾 相對人 徐雙達 法定代理人徐雙乾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出賣相對人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四七五地號土地(面積:二百二十八點0二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予 徐熏男
出賣所得價金應存入相對人於臺中市石岡區農會第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胞弟。相對人因腦神經受損,前經鈞院於民國99年9月21日以99年度監宣字第247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受監護人徐雙達之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 徐双 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徐双於99年10月12日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後,於100年8月16日死亡),因相對人需長期醫療及安養費用,聲請人為確保相對人療養身體權益,須出售相對人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號土地(面積:228.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予關係人 徐炳文徐榮鍚 以支應相關費用,經鈞院於101年2月7日以101年度監字第25號裁定准許在案,惟關係人徐炳文、徐榮鍚因買受權利持分至今無法達成協議,故未能完成處分前揭受監護人財產。今相對人已無存款支付養護費用,如繼續延宕亦無結論,為受監護人利益,聲請人於101年7月23日召開親屬會議,並經原買受人徐炳文、徐榮鍚及聲請人同意,達成共識以標購方式處分相對人前揭土地,由家族中有意願承買者標購,當日有關係人 林徐鳳招 等6人參加投標,結果由關係人徐熏男以每坪新臺幣(下同)45,800元,總價3,158,826元得標,爰聲請准聲請人出賣相對人所有前揭土地予關係人徐熏男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第1101條定有明文。該條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胞弟,經本院以99年度監宣字第247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與指定關係人徐双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及於99年10月12日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本院等情,業據其提出本院100年度監字第144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戶籍謄本為證,並經本院調取99年度監宣字第247號民事卷宗審閱無訛,自堪信為真實。㈡聲請人復主張:因支付相對人照顧養護、醫療等生活費用,須出賣相對人所有臺中市○○區○○○段○○○○號土地(面積:228.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予關係人徐炳文、徐榮鍚,經本院於101年2月7日以101年度監字第25號裁定准許在案,惟關係人徐炳文、徐榮鍚因買受權利持分至今無法達成協議,而未能完成處分受監護人財產,故為受監護人利益,聲請人另於101年7月23日召開親屬會議,經原買受人徐炳文、徐榮鍚及聲請人同意,以標購方式處分相對人前揭土地,由家族中有意願承買者於當日標購,結果由關係人徐熏男以每坪45,800元,總價3,158,826元得標等情,亦據其提出本院101年度監字第25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標購不動產備忘錄、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親屬團體會議紀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為證,並經本院調取101年度監字第25號民事卷宗審閱無訛。復經賴徐鳳久到庭陳稱略以:「(聲請人聲請處分這筆土地,有無同意?)同意,我哥哥徐雙達現在不醒人事,需要錢來醫治,我同意處理這筆土地。」; 徐鄧運娘 到庭陳稱略以:「(聲請人聲請處分這筆土地,有無同意?)同意,當時因為不合,所以就用標的。」等語,此有本院101年10月9日訊問筆錄在卷為憑,自堪信為真實。㈢本院審酌:相對人既已無自理能力,生活均賴聲請人協助處理,尚有醫療、照顧養護費用亟需支付,故將相對人所有土地予以處分,支付相對人每月之醫療、照顧養護費用,應屬為相對人之利益。故聲請人聲請許可處分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土地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末查,為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即相對人之利益,及有利於監督計,處分變賣相對人上開之不動產所得之價金應存入相對人名下之臺中市石岡區農會第00000000000000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內,附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國精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書記官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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