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木輝上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810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瑞芬
法官簡芳潔法官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于萱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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