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905號債權人 蘇金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家琪 、 牟家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向各債務人請求之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905號債權人 蘇金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家琪 、 牟家福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向各債務人請求之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