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03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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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2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203號原告 張世承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內政部間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妙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