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簡字第99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交簡字第9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交簡字第99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54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於民國96年12月16日22時30分許,在臺北縣樹林市○○路某釣蝦場,與友人飲用啤酒約6瓶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仍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重型機車欲至友人住處過夜,於同日23時3分許,行經臺北縣樹林市○○路與備內街口時,因不勝酒力,誤觸油門,而從後追撞前方由 錢少華 所駕駛之車號0000--NE右後方車門及該車之右後方方向燈,其因而人車倒地,受有左眼周圍、左頰、上下唇顏面撕裂傷及頭部外傷之傷害。嗣經警送醫急救,並抽取甲○○之血液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40
6.7MD/DL(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2.03MG/L),始悉上情。案經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甲○○於警詢之自白。
㈡、仁愛醫院之血液鑑定報告表。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㈣、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20張。
㈤、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㈥、按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應負刑事責任,揆其立法目的在藉抽象危險犯之犯罪構成要件,以嚇阻酒後駕車者對道路交通安全之危害,本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所謂不能安全駕駛之認定,並無一定之數值可供界定,而係由法院以一般社會通念之客觀標準,足生公共危險時即足;查酒精對人體之影響程度,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毫克時,為中到重度中毒,有說話不清楚、感覺喪失、視力模糊等症狀;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2.00毫克時,為重度中毒,將造成體溫降低、血糖降低、肌肉控制差、癲癇發作等症狀,業經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88)北總內字第2686
8號函闡釋綦詳。被告飲酒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406.7MD/DL(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2.03MG/L),因騎乘機車誤觸油門,而從後撞擊錢少華所駕駛之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後方,且參諸前開說明,足認被告飲酒後,其注意力、控制力及反應能力均顯然減低,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是被告飲用酒類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而駕駛之犯行,洵堪認定。
三、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於96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修正,於97年1月2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7841號令公布,並自97年1月4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
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就罰金金額部分較修正前為提高,且增加得併科罰金之規定,自以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利於被告。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既漠視自己安危,尤枉顧公眾安全,於服用酒類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406.7MD/DL(相當於呼氣酒精濃度2.03MG/L),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騎乘重型機車行駛市區道路,且因發生交通事故,對往來車輛之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甚鉅,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2條第
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2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交通法庭法官曾正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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