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49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4943號債權人 謝宜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汪政北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具體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李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