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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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01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立太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林宗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