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834號原告 林瓊華 訴訟代理人 林金鈴 律師被告 范蔡娥 訴訟代理人 丘文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