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10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1011號原告 林靖峯 被告 楊承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7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曾淑娟
法官王綽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蓉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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