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基簡字第73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基簡字第73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基簡字第73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16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
一、甲○○明知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始得進口、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為禁藥,竟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99年2月間,向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女,以總計約新臺幣(下同)10,000元之價格,陸續販入如附表所示華陀膏等來自香港、日本及泰國等地之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之禁藥,並自99年2月間某日起,在基隆市○○區○○路○○號前等處擺設攤位,販售上開未經核准輸入之禁藥予不特定人以牟利。嗣於99年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許,為警據報會同基隆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上址稽查,並扣得如附表所示甲○○意圖販賣而販入之禁藥,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訊問時坦承在卷,並有基隆市衛生局藥物檢查現場紀錄表1份、基隆市衛生局稽查紀錄表1份、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1份、基隆市衛生局99年5月10日基衛檢壹字第0990008017號函暨附件1份、本院99年5月27日刑事勘驗筆錄1份暨勘驗照片50張及查獲現場照片8張附卷可稽,復有如附表所示藥品扣案可佐,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禁藥係指未經核准自國外擅自輸入者而言,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次按販賣偽藥,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即以營利為目的將偽藥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已成立(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606號判例及92年度台上字第5920號判決均可資參照)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包裝外觀上均無行政院衛生署許可輸入之字號,均屬上開藥事法所定之禁藥乙節,為被告所不爭執,且據基隆市衛生局稽查人員 林育恩 指陳明確,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及本院勘驗照片在卷可憑,再參諸被告擺攤販售之行為及查獲藥品種類及數量甚多等情,足認被告係出於營利之意圖,而販入如附表所示之禁藥,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檢察官認被告係犯同條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尚有未合,應予更正。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故本件被告將所輸入之禁藥,反覆、持續販賣,其販賣行為之時、空密接,應論以包括一罪。又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之低度行為,應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審酌被告因貪圖小利,販賣未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禁藥,妨礙政府對輸入我國藥品管理之秩序,且亦有間接危害社會大眾身體健康之虞,惟衡其所獲不法利益非鉅,販賣時間亦不長,暨斟酌其犯罪動機、方法,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再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在卷可憑,本院審酌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並戮力公益,捐款6,000元予社團法人基隆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影本1紙在卷可查,信其經此偵、審程序,業吸取教訓,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末按藥事法第79條第
1項「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同法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2718號判決參照)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未經我國衛生署核准輸入之禁藥,且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復未經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之規定沒入銷燬,爰併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符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劉如純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禁藥名稱│數量│備註│├──┼─────────────┼──────┼────────┤│1│華陀膏│8盒││├──┼─────────────┼──────┼────────┤│2│牛寶│18盒││├──┼─────────────┼──────┼────────┤│3│三體牛鞭│34盒│扣案48盒,15盒送│││││基隆市衛生局鑑驗│││││,檢還1盒,餘34│││││盒│├──┼─────────────┼──────┼────────┤│4│新一代三體牛鞭│9盒││├──┼─────────────┼──────┼────────┤│5│正露丸│1罐││├──┼─────────────┼──────┼────────┤│6│新ルル-A錠│6盒││├──┼─────────────┼──────┼────────┤│7│丹胃保│1盒││├──┼─────────────┼──────┼────────┤│8│雲南白藥│12瓶││├──┼─────────────┼──────┼────────┤│9│桂林西瓜霜│10盒││├──┼─────────────┼──────┼────────┤││Oronine軟膏│1罐││├──┼─────────────┼──────┼────────┤││メンソレ-タムAD│1罐││├──┼─────────────┼──────┼────────┤││威力堅│2罐│扣案9罐,8罐送│││││基隆市衛生局鑑驗│││││,檢還1罐,餘2│││││罐│├──┼─────────────┼──────┼────────┤││白藥油(猴頭標)│2罐││├──┼─────────────┼──────┼────────┤││新チオワタン│1罐││├──┼─────────────┼──────┼────────┤││ 馬應龍 麝香痔瘡膏│5瓶││├──┼─────────────┼──────┼────────┤││萬應止痛膏│5瓶││├──┼─────────────┼──────┼────────┤││青草油(大東亞)│3瓶││├──┼─────────────┼──────┼────────┤││青草藥(稻穗標)│3瓶││├──┼─────────────┼──────┼────────┤││斧標驅風油│3罐││├──┼─────────────┼──────┼────────┤││均隆驅風油│3瓶││├──┼─────────────┼──────┼────────┤││跌打腫痛青龍膏│4瓶││├──┼─────────────┼──────┼────────┤││青草牌祖傳祕方│3罐││├──┼─────────────┼──────┼────────┤││虎標萬金油│10瓶││├──┼─────────────┼──────┼────────┤││スチシワセノ-ルA(外用鎮│2瓶││││痛消炎固形軟膏)││││││││├──┼─────────────┼──────┼────────┤││癬藥膏│27盒││├──┼─────────────┼──────┼────────┤││保心安油│6罐││├──┼─────────────┼──────┼────────┤││正紅花油(依馬打)│3罐││├──┼─────────────┼──────┼────────┤││公益正紅花油│2罐││├──┼─────────────┼──────┼────────┤││救急華陀油│1罐││├──┼─────────────┼──────┼────────┤││七鞭│5盒││├──┼─────────────┼──────┼────────┤││五塔標行軍散│8罐││├──┼─────────────┼──────┼────────┤││エスエスブロン錠│2罐││├──┼─────────────┼──────┼────────┤││西瓜霜潤喉片│2盒││├──┼─────────────┼──────┼────────┤││陪都老虎膏│63包││├──┼─────────────┼──────┼────────┤││黃道益活絡油│4罐││├──┼─────────────┼──────┼────────┤││MENTHOLATUM│15瓶││├──┼─────────────┼──────┼────────┤││FLUCORT-F│8瓶││├──┼─────────────┼──────┼────────┤││黑鬼油│4罐││├──┼─────────────┼──────┼────────┤││品露消毒藥膏│4罐││├──┼─────────────┼──────┼────────┤││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5瓶││├──┼─────────────┼──────┼────────┤││衛生油│35盒││├──┼─────────────┼──────┼────────┤││無比膏│4罐││├──┼─────────────┼──────┼────────┤││ 黃立光 止痛止血油│3罐││├──┼─────────────┼──────┼────────┤││五塔油│23盒││├──┼─────────────┼──────┼────────┤││青草藥│2罐││├──┼─────────────┼──────┼────────┤││一炮硬到底│1盒│扣案6盒,全部送│││││基隆衛生局鑑驗,│││││檢還1盒│├──┼─────────────┼──────┼────────┤││紅螞蟻精華素│1盒│扣案2盒,全部送│││││基隆市衛生局鑑驗│││││,檢還1盒│├──┼─────────────┼──────┼────────┤││早泄剋星│1罐│扣案7罐,全部送│││││基隆市衛生局鑑驗│││││,檢還1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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