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保險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上訴人神洲建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尹碧蘭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 律師
黃敬唐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黃冠程 律師
陸歷民 律師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陳佳雯 律師被上訴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 好克彥 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 律師
蔡俊慶 馬郁筑 江鴻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鄭佾瑩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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