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再字第2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再字第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再字第20號抗告人 鄭俊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間有關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再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本院109年度再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邱政強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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