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71號抗告人 謝清彥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7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孫國禎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蔡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