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3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田文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26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田文華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田文華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參見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499號裁定意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12至15所處之刑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然受刑人已向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簽名捺印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查,是以,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㈡本院參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除編號11所示之罪乃詐
欺取財外,其餘各罪均為一般竊盜、加重竊盜等犯行,亦即,附表所示各罪均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罪,罪質相當,且其犯罪時間起於民國111年9月7日,迄至112年9月17日,僅短短1年間即犯附表所示共計19罪,各犯行之時間間隔非長,甚至計有13罪犯罪時間集中於112年1、2月,可謂犯罪次數密集且頻繁,當應認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於酌定應執行刑自應考量此部分情形。基此,本院酌以受刑人於各罪司法追訴程序均坦認犯行,誠實面對自己違法、錯誤之行為,犯後態度尚可,同時參酌受刑人於各次犯行其所竊得之物即取得之犯罪所得、已否歸還予被害人或告訴人、共同犯罪下之參與犯罪程度及分配利得情形等節,以及受刑人於上開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及本院陳述意見表均表示對於定應執行刑之刑度無意見等語,爰依前開最高法院裁判之意旨,在各裁判已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線之拘束內,依法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壽君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附表:受刑人田文華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12年2月26日112年2月26日111年9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745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74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496號112年度易字第1496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3年5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1496號112年度易字第1496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1月24日113年1月24日113年6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179號即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助字第225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0號編號1至2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49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編號3至11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11年9月26日111年12月30日112年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日期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0號編號3至11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12年2月3日112年2月7日112年2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日期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0號編號3至11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竊盜詐欺取財攜帶兇器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12年1月8日112年2月16日112年2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日期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0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1號編號3至11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2至14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攜帶兇器竊盜攜帶兇器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2年2月16日112年2月18日112年7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351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576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7號判決日期113年5月17日113年5月17日113年4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6月18日113年6月18日113年5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401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066號編號12至14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竊盜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9月17日111年12月26日112年1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5767號等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4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4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7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日期113年4月24日113年7月12日113年7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5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5月28日113年8月9日113年8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06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623號編號17至19經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編號19(以下空白)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4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日期113年7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8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623號編號17至19經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6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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