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39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忠男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吳彥慧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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