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64號原告 蘇鄭秀妲 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 律師被告 蘇定騰 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8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書記官黃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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