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77號上訴人 甘芳瑋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林亭宇 律師 林冠廷 律師 李明峯 律師被上訴人 游林杰 訴訟代理人 盧文祥 律師複代理人 江帝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素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書記官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