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四號
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
丙○○丁○○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己○○就本件訴訟文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陳弘仁~B法官周莉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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