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小字第1號民事和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金小字第1號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和解筆錄原告 黃采緹 訴訟代理人 黃至鋒 被告 黃友誼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金小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林金灶書記官莊金屏通譯楊錚萍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黃至鋒到被告黃友誼到和解成立內容:
壹、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9,988元元,及自民國113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貳、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閱並無異議簽名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黃至鋒
被告:黃友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書記官莊金屏
法官林金灶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書記官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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