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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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地政士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4號原告 彭學堯 被告新竹縣政府代表人 邱鏡淳 訴訟代理人 汪駿旭 上列當事人間因地政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3年2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1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王銘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書記官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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