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2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慧君扶助律師陳建維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郭廷耀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52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慧君扶助律師陳建維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劉桂金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郭廷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