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簡字第7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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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訴訟判決
100年度湖簡字第702號
法定代理人 黃富成
法定代理人 楊志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10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叁萬伍仟陸佰壹拾貳元,及分別按附
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支票之票款金額,各自該編號所示支票之提
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柒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
伊執有駿樺鋼鐵有限公司簽發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支票1紙
(票面金額、發票日、票號、提示日、付款銀行詳如附表一
編號1所示),嗣駿樺鋼鐵有限公司股東變更,並變更公司
名稱及組織為駿驊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被告);伊另
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支票3紙(各該支
票之票面金額、發票日、票號、提示日、付款銀行詳如附表
二編號1至3所示);詎上開4紙支票經伊於各該編號所示
之提示日持以提示後,均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理由
遭退票,爰依法訴請被告給付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票款
及其法定利息,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435,612元,及分別按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支票之票款金
額,各自該編號所示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6%計算之利息。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
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公司
法第107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駿樺鋼鐵有限公司前因股東
變更,並變更公司名稱及組織為駿驊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被告),有駿樺鋼鐵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股東同意
書、臺北市政府民國100年1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0013
310號函各1份在卷可憑,是被告應承受駿樺鋼鐵有限公司
之一切債權債務,合先敘明。
㈡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
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
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
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持有被告簽發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
支票共4紙,嗣經提示不獲兌現等情,業據其提出相符之支
票及其退票理由書各4紙以為憑,被告復未到庭爭執,自堪
信為真實。是原告依前揭法令,請求被告給付435,612元,
及分別按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支票之票款金額,各自該編
號所示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
息,為有理由。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訴請被告給付435,612元,及分別
按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支票之票款金額,各自該編號所示
支票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4,740元(
第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謝佳純
以上正本系造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書記官陳宜軒
附表一:
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時間:民國
付款人:第一銀行汐止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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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票面金額│發票日│提示日│帳號│票號│
├──┼────┼─────┼─────┼─────┼─────┤
│1│196,788│100.03.31│100.03.31│000000000│BA0000000│
└──┴────┴─────┴─────┴─────┴─────┘
附表二:
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時間:民國
┌──┬────┬────┬─────┬─────┬───┬─────┐
│編號│付款銀行│票面金額│發票日│提示日│帳號│票號│
├──┼────┼────┼─────┼─────┼───┼─────┤
│1│臺灣銀行│208,989│100.04.30│100.07.28│031000│AB0000000│
││東湖分行││││883││
├──┼────┼────┼─────┼─────┼───┼─────┤
│2│同上│20,089│100.05.31│100.07.28│同上│AB0000000│
├──┼────┼────┼─────┼─────┼───┼─────┤
│3│臺灣中小│9,746│100.05.31│100.07.28│010131│AA0000000│
││企業銀行││││80││
││東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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