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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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4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怡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怡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受刑人許怡仁所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蘇鈺婷附表受刑人許怡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6月22日│99年6月22日│99年7月2日││││││├────────┼────────┼────────┼────────┤│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速│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300號│偵字第1350、1372│偵字第1350、1372││││號│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99年度訴字第664│99年度訴字第664││││9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16日│99年9月30日│99年9月30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99年度訴字第664│99年度訴字第664││││993號│號│號││判決││││││├────┼────────┼────────┼────────┤││判決│99年8月16日│99年11月1日│99年11月1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164號│字第2968號│字第2968號│└────────┴────────┴────────┴────────┘┌────────┬────────┬────────┬────────┐│編號│4│5│6│├────────┼────────┼────────┼────────┤││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7月2日│99年7月3日│99年6月22日││││││├────────┼────────┼────────┼────────┤│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350、1372│字第3162號│字第5045號│││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664│99年度易字第330│99年度基簡字第││││號│號│172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9月30日│99年10月7日│99年11月15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664│99年度易字第330│99年度基簡字第││││號│號│1722號││判決││││││├────┼────────┼────────┼────────┤││判決│99年11月1日│99年11月15日│99年12月13日│││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968號│字第69號│字第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