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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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94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美玲
法官羅國鴻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