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字第六六號
上訴人甲○○
乙○○丙○○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朱樑~B3法官古金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顏子良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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