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80號原告 劉文健
劉潤明 劉潤德劉瓊英劉瓊瑜 劉瓊瑩 劉清秀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雅萍 律師被告劉 李弘麗
劉清榮 劉珮玲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士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佰壹拾伍萬元,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零捌拾伍元,扣除前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捌佰肆拾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叁萬陸仟貳佰肆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書記官俞妙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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