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70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7045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票據號碼0000000之正確發票日。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周素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70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7045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票據號碼0000000之正確發票日。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周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