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87年01月16日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二五號聲請人 杜若仁 HenryD 杜佳妮 Daniell共同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梁仂恩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桂香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