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877號聲請人 洪寶華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智凱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及利率為何?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8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877號聲請人 洪寶華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智凱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及利率為何?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