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64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和解筆錄
原告兼被告 楊曄程
原告兼被告 洪國欽 上開當事人間因111年度附民字第864、865號損害賠償事件(刑事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35號傷害案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遠距視訊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洪韻筑書記官蔡嘉晏通譯卓傳容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兼被告楊曄程原告兼被告洪國欽和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35號傷害之刑事案件,互相撤回告訴,並當庭簽立撤回告訴狀。
二、兩造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5號傷害刑事案件所衍生之民事請求均拋棄。
上開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無異議後簽名於下:
原告兼被告楊曄程原告兼被告洪國欽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蔡嘉晏法官洪韻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書記官蔡嘉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