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2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2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217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
住台北市○○區○○路○巷○號(被告甲○○
現於台灣台北監獄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05號,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許錦印法官蔡光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杉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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